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杏彩体育公平公正何以评说:无私捐献居然“捐来”27年徒刑

  杏彩体育张心德1929年1月1日出生在四川省安岳县共和乡一个农民家庭。父母靠租种田地养点鸡鸭,以鸡鸭蛋充做学费送张心德念了几年私塾,11岁时即以优异成绩考上安岳县寿华中学四班读了一期,因为家穷缴不起学费,被迫辍学。

  1942年,还不满14岁的张心德被抓了壮丁,在六战区航空委员会当兵。因为有点文化,人又机灵,1944年便在伪军委会政治部人事处当上士文书。1947年又在重庆警备司令部新闻处工作,任中慰待遇的工作队员,主要从事新闻宣传工作。

  1949年,重庆解放前夕,张心德看到气数将近,决定离开警备部队。离开时,将自己当兵七八年的所有积蓄转换成了黄金,打算回老家当农民。行至荣昌县时,巧遇表哥王志伟(王是地下工作人员,已在荣昌县粮食局担任干部),经表哥劝说,介绍张心德到荣昌县人民政府税务局做固定交易员,张心德的户口从此落到荣昌县税务局。

  时年21岁的张心德有文化杏彩体育,人又年轻,工作热情极高,他积极参加清匪反霸、消灭土匪的斗争,在不少革命志士被土匪打死的恐怖氛围中,冒着生命危险,努力完成征税任务,受到当时的领导和同事一致好评。

  1951年,张心德与表兄王志伟及同事陈握居三人,合伙买得荣昌县城关玉屏街119号一楼一底砖瓦结构的大四合院房屋,面积达570平方米。当年议价80万元。1951年6月6日经县财政科批准税契确权,王志伟、张心德分得进门右边房屋面积290平方米,当年出资44.8万元。

  1952年,荣昌中学扩建,玉屏街119号即被学校占用。当时,王志伟因遭受不白贪污冤案开除公职回到原籍安岳,购买玉屏街119号的房契被王志伟带回老家,该房被拆除时,王志伟并不知情,房产被占也未予过问(王志伟后来,恢复工作,之后享受退休干部待遇)。

  就在这一年即1952年,荣昌县委书记从戎在一次县直机关职工大会上作报告时,鼓励投诚人员要痛改前非,坚定社会主义信念,坚决拥护的领导。

  张心德听了县委书记的报告,心情非常激动,他前思后想,觉得是真正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党,社会主义制度确实优越,现在自己工作有保障,生活无忧虑,荣昌中学占了他和表兄的房屋,他没有计较。

  张心德想到,社会主义建设才刚刚起步,国家经济十分困难,出于对的无限信赖和对社会主义的热爱,他竟无私地把除了购买房屋还剩下的、当时价值1.57余亿元的40两黄金,全部捐给了政府。张心德这一无私举动,曾受到县委县政府和税务局领导一致好评。

  张心德向人民政府捐了40两黄金,虽然受到县委县政府领导赞扬,然而,荣昌县公安局却用另一种眼光看待张心德。

  有人认为,这是给张心德的特务经费,张心德为了更深地掩藏自己,假装积极拥护才捐献40两黄金。于是,荣昌县公安局以张心德系潜伏特务予以逮捕。

  那个年代,阶级斗争是非常残酷的。张心德被捕后,遭到严刑拷打,但他从始至终除了如实交待被抓壮丁,到毅然弃暗离开警备司令部而外,其他则未作任何交待。

  于是,他遭到非人折磨,审讯人员用细麻绳捆住他的两个拇指,致使左手拇指坏死,后来不得不截掉一节。

  审讯没有什么结果,1954年3月,荣昌县人民法院便以“职业特务反革命罪”判处张心德有期徒刑15年,送宜宾地区珙县复兴硫磺矿劳动改造,后又转兴文县新华硫磺矿。

  判刑时,张心德没有看到判决书,有关人员只是告诉他以“职业特务罪”判的刑。

  直到1987年底,张心德从荣昌县人民法院的改判判决书中才知道,当年的判决不仅认定张心德系职业特务,而且还枉加了莫须有的罪名:

  判决书无中生有称“张心德1947年曾任华莹山清剿事件副官,逮捕、审讯我地下党和施用残酷刑罚,临解放时带手枪三支潜逃。1950年元月在安岳县共和乡组织土匪、并任匪中队长,抢劫民财和勾结土匪廖某并杀害干部一名”等。

  按照上边这些罪名,张心德完全够得上枪毙。之所以没有枪毙,也许正是这些罪行完全是无中生有,有关人员“下不了手”才留了张心德一条性命。

  历经生死磨难,张心德好不容易熬到1968年刑满释放。但是,由于他在改造期间一直坚持申诉,劳改机关认为他一直没有认罪服判,是顽固分子。所以,刑满释放时,劳改机关派了两名民警把他押回原籍安岳,要求当地政府给其戴上管制分子的帽子严加管制。

  张心德自己被管制并不算什么,最令他伤心的是,因为他而给家庭带来了深重的灾难。

  他释放那年,儿子张顺友报名参加空军,各方面都过了关,只差换军装离开家乡了,恰恰张心德被释放回来了,先前人们都说张心德死在外边了,而今却因劳改释放押送原籍,带兵的人知道这一情况,当即就取销了其子入伍的资格。

  当时,张顺友年仅15岁,尚在读初中,因父亲系管制分子,兵没当成,书也读不成了,学校说他是劳改犯的后代,受到劝退的处理。

  被管制的张心德,成了批斗的重点。其父母和妻子也因系管教分子家属,动不动就被批斗。生产队里也有不少人歧视、欺凌他们一家。

  1973年初的一天,妻子杨定秀被生产队长无故臭骂一顿,杨定秀又气又悲,当即发病,心里非常难受,下午就死了。

  张心德说,妻子是活活被气死的。就在这年,父亲、母亲也因气病交加,双双含恨而死。

  戴着被管制的帽子,张心德好不容易熬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各地了许许多多冤假错案,张心德认为自己蒙受了20多年的不白之冤,理应。

  于是,张心德找到荣昌县人民法院,要求。1980年1月,荣昌县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张心德,称“原判正确,不予。”

  拿到法院的书面通知后,张心德悲哀到了极点。他深深地反省了自己50来年的生活历程,深感悲凉。

  他记得,重庆解放前夕,他的同乡同学也是在部队的“战友”黄季仁、黄心微,二人曾要求他一同逃往台湾,他因为恋及父母和妻子,没有出逃。

  当时,黄季仁曾委托他说,等他们到了台湾定居下来后,便与张心德联系,希望张心德帮忙把黄季仁在家的妻子设法送到台湾。

  新中国成立后,黄季仁一直没给张心德写过信,张心德深知当时的政策,也没敢去信台湾与黄季仁联系。

  而今,30年过去了,中国政策开放了,大陆和台湾开始通邮,也有探亲访友的了,想到自己的悲凉,张心德便忆起逃往台湾的同乡黄季仁、黄心微,于是,便用“瞎猫咬老鼠”的方法,向台湾写信,请求台湾有关部门找到同学同乡黄季仁、黄心微,诉说自己的不幸,同时也希望得到同乡黄季仁、黄心微的资助。

  信中,张心德告诉黄季仁,他的妻子土改时已上吊自杀,他的大哥已被,当年他黄季仁托办的事情,很遗憾未能办到。

  一封信,两封信,在四川寄,无回音;张心德又去云南寄,前后寄出12封信,均无回音。

  1981年5月3日,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资敌罪”又判处张心德有期徒刑12年,投入四川省第二监狱劳动改造。

  “顽固不化”的张心德入监后仍一直坚持申诉,但却一直没有结果。1988年春节,张心德因改造积极,监狱放他几天假回家过年。

  张心德无心回老家,就到荣昌县探望以前在税务局一起工作的老同事。税务局长林万贵(亦是张心德以前的同事)欣喜地告诉张心德,说他的特务罪已彻底,法院有判决书。

  张心德从未收到判决书,他不相信自己已被,怀着忐忑的心情。张心德去荣昌县法院,还真的拿到了判决书。

  判决书叙述了如前所述的枉加罪名“事实失实,”特重新判决:“撤销1954年3月对张心德的判决,并宣告无罪”。

  拿到这份判决,张心德感慨万千。他当即回到劳改队,向监狱汇报了自己被的情况。监狱便与荣昌县法院取得联系,由法院给监狱寄去一份张心德被的判决书。

  鉴于此种情况,劳改监狱便灵活处理,在其刑期未满的情况下,以“保外就医”的方式于1988年5月让其提前离开了劳改监狱。

  当年风华正茂、可能有所作为的张心德,而今已是疾病缠身、风烛残年土埋脖子的老头子。夕阳对他来说,是温暖,还是凄凉,尚无定论。

  结婚后,张心德认为自己的特务问题已,便来到荣昌县,找到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政策。县里认为其系保外就医,还没满刑,等他满刑了再解决他的问题。

  张心德想,他在改造期间因表现好,已减了两年刑,现在刑期只剩一年多了,那就耐心等一等吧。

  等待过程中,张心德因为没有住房,这才想起50年代初他与表兄一起买的房屋。(王志伟已自动放弃房屋所有权)

  于是,他找到有关部门,要求赔偿。因协商未果,1990年3月20日,张心德即向荣昌县人民法院递上诉状,要求荣昌中学就当年扩建占房问题予以赔偿。

  同年5月7日,荣昌县法院书面通知张心德,决定受理此案,要求缴纳诉讼费3600元。

  从劳改监狱出来,早已家破人亡、穷困潦倒,毫无经济来源的张心德,别说3600元,就是36元他都拿不出。

  1991年,原四川省第二监狱将张心德刑满释放手续寄到荣昌县有关部门。张心德又找到荣昌县委县政府,要求落实政策。县委县府十分重视,协调县税务局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

  荣昌县税务局经调查核实,于1991年5月25日以“荣税发(1991)45号”文件向荣昌县委递交了“关于解决张心德同志入户、住房、生活费的报告”。建议:“张心德原有私房被荣昌中学所占,请县委出面责成有关部门配合,立即解决其住房。当年张心德系固定交易员,按干部管理使用对待,因此应对张心德视为干部对待,收回作退休或退职处理。工资按行政23级计算,各种补贴比照现有干部标准执行,享受公费医疗杏彩体育。

  “如不能作退休或退职处理,视其在1952年主动向党和国家捐出自己用工资兑换的黄金40两,现值晚年,身边无人照顾,又无任何经济来源,请县委出面责成有关部门配合,从优解决其生活费。”

  然而,荣昌县委认为,张心德的“资敌罪”未撤,不能作退休安置。但考虑到荣昌中学占了其房产,当年县政府又受捐了其40两黄金,县里便在县城近郊外东街214号原饮料厂给张心德协调了一间30多平方米的土墙瓦盖平房居住,每月发给100元最低生活费。

  之后,县里又“特事特办”,协调公安部门将其妻唐吉坤的户口从安岳转到荣昌,每月亦按最低标准发给其妻生活费。到此,张心德总算有了一个固定的家,也有了赖以维持生命的生活补助。

  早在1988年初,张心德因特务罪被就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1988年3月23日,重庆中院回复称:张心德的“申诉材料12份,已转四川省高院审查”,要求张心德“不必四处申诉,等候通知”。

  这一等,竟是几年没有结果。张心德又找到重庆中院,1994年12月5日,重庆中院又回复,称:“张心德的申诉并本院复查通知,已寄往省高院告申庭”审查。

  于是,张心德来到四川省高院告申庭,告申庭告知,他的案卷已转到刑二庭,张心德又来到刑二庭,刑二庭接手张心德案件的张凡法官告诉张心德,案卷已看了,希望张心德补充一个黄金问题的说明,等候通知就行了。

  然而,这一等,等来的却是1997年四川省高院答复的“现在重庆已成立直辖市,四川省高院不办理张心德的申诉案件,请向重庆市高院申诉。”

  在此期间,社会主义建设飞速发展,经济不断繁荣,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张心德夫妇享受100元最低生活标准难以生存,即向荣昌县委县府反映。

  1998年8月25日,时任县委书记蒋远武亲笔批示:“张心德同志确系困难户。可以按城镇特困户予以某些方面的照顾,请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对此,荣昌县即对张心德夫妇按低保户对待,每人每月享受低保金45元。税务局则在张心德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安排其在税务所老年活动中心烧开水、打扫卫生,每月给予80元劳务费(2002年,张因年老多病无法再坚持下去,故不再干,80元的劳务费也随之没有了)。

  这期间,张心德一方面不断找重庆高院询问复查结果,一方面又向重庆市检察院及中宣部、统战部、最高人民法院等写信反映自己的问题,几乎所有信件的回复均是:

  当时,重庆市政府信访处处长王丽华专门出面协调此事,在王丽华处长的努力下,荣昌税务局终于每月给予张心德生活补助170元。

  与此同时,在荣昌县委书记蒋远武、荣昌县政协主席黄元政(黄系重庆市人大代表)、统战部长蒋仕培、县委信访办刘显容等领导努力下,2002年5月14日,张心德终于等来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纸“驳回申诉通知书”。

  该通知称:“张心德,你现申诉原特务罪已被撤销,虽是事实,但原裁定认定你反革命资敌罪的事实成立,不能以原特务罪撤销而撤销。因此,你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你的申诉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终审裁定应予维持。”

  拿到这份驳回申诉的通知书,张心德实在是欲哭无泪。几十年的牢狱之灾和不公正待遇,使他心已麻木,泪已流干。现在再怎么伤心,他也哭不出多少眼泪了。

  《刑事诉讼法》第204条提出再审理由的第一条规定:“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相关法律解释指出:“所谓认定事实错误,一般是指原判决裁定的主要事实或重大情节上发生错误,包括制约定性的事实情节和量刑的事实情节两个方面”。

  张心德认为,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的前提条件均是“被告张心德1954年因反革命罪被判处徒刑15年,1968年刑满释放回家,仍坚持反动立场,已构成反革命资敌罪”。

  然而,1987年,荣昌县人民法院已对其1954年的反革命罪彻底,宣告无罪。

  那么,1981年重庆市中院的“仍坚持反动立场”这一前提条件就完全不存在了,也就是说,所谓“资敌罪”的制约定性事实和量刑的事实都不存在了,其“资敌罪”又从何说起呢?

  张心德说,他当年往台湾写信,是在改革开放政策下,写信寻找故旧和同乡,也是在自己生活处于极度困苦的情况下,希望港台同胞和故旧念及旧情给予一些生存帮助,这正是当年的冤狱造成穷困无法生存的不得已之举,怎么就成了“资敌罪”呢!

  总而言之,“反革命罪”已作,宣告无罪,这就从根本上不存在“仍然坚持反动立场”的前提条件,没有其前提条件,也就构不成“坚持反动立场”的“资敌罪”。对此,张心德决心继续申诉,只要自己还有一口气,就要申诉到底!

  然而,申诉归申诉,结果却很缈茫。一个比较现实的问题是,他当年有那么多房产,他向政府捐献了那么多黄金,房产姑且不说,仅黄金一项,折成现价就该值人民币几十万元。

  对此,张心德希望政府归还他这笔财产。他说,他不是对社会主义不热爱了,也不是对不信赖,而是他几十年的遭遇太令人寒心了。他要生存。

  张心德找到有关部门提出自己的要求,希望政府退还他当年捐出的黄金并在档案部门查到了他当年捐献黄金的原始记录。

  令他极为愤慨的是,当年把他打成“职业特务”定为反革命的办案人员,为了把他捐给政府的黄金说成是“特务经费”,其在登记表上居然把张心德纳入“贪污人员登记表中”,注明张心德“临解放在《重庆报》敲诈黄金大洋折合人民币157287850元。”把张心德捐献给政府的黄金,说成是因敲诈而“已退赔黄金37两多”。

  如此这般,张心德确确实实感到太悲哀,也太神奇。解放前重庆根本就没有《重庆报》,他怎么可能敲诈《重庆报》的黄金!

  张心德说,他明明捐给政府的黄金是40两,怎么竟成了“37两多”,还有2两多哪去了!

  所有这些,现在已无法查证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了。但是无论如何,当年张心德确实捐给政府几十两黄金,即便就算37两多,如果现在政府予以退还,据此他也可以过一个富裕的晚年,如果再把房产争取回来,他完全可以成为令人刮目的富翁。

  然而现在这些只能是梦想。他现在还背负着“资敌罪”罪名,和老伴住在那间低矮的平房里,他指给记者看那漏雨的房顶,到处是亮光射进屋里,反倒给昏暗的屋子带来了一些光明。他老伴在城里给人做钟点工,帮人洗洗衣服什么的。

  接受采访时张心德不断抽泣,土埋脖子的老人,经历了太多的磨难,他太伤心了。他的伤心是因为他当年太傻。他有那么多黄金,还有那么多房产,假如不捐献,他的命运又该如何,他还会是现在这么凄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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